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

Cannes 問題 :父(65歲) 母(64歲),父有工作,母沒有,父母過去5年合併報稅,我一直有家用給他們(每月共$4000),但我未有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。父去年9月逝世,我現在除08/09申報供養母親免稅額外,可否向稅局追報回過去數年度供養父母免稅額(父母/母)?手續如何? 答案 : 父母工作與否並不會影响納税人申請父母免稅額的。只要父母符合稅例的要求,即年滿55歲 (年滿60歲免稅額是$30,000而年滿55歲但未滿60歲免稅額是$15,000),並通常在香港居住,而納稅人每年付出不少於$12,000以供養父母,又或至少連續6個月父母與納税人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,納稅人便可申請父母免稅額。假若在之前的6個課稅年度,你及你父母都符合這些條件,你可以以書面形式,提供充份理由,向稅務局追討過去6年的父母免税額。 http://hk.promotions.yahoo.com/sme/list.php?cat_id=3&subcat_id=15&profile_id=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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